#Human Rights
Target:
Censorship system
Region:
Hong Kong
Website:
euler.truthbible.net


淫審處/影視處/廣管局:

1.反智機制,只要見到性器官,不管其本身是否色情物品,也大驚小怪把它們定為不雅.作風官僚,思想及經驗跟不上時代。竟然還將淫審條例擴展到性質和傳統媒體不同的互聯網!

2.雙重標準/無標準,學生報只要有一部份「不雅」即全本不雅;聖經則不是;
聖經不送檢因為聖經是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但卻把源遠流長的大衛像、《令人戰慄的格林童話》定為不雅;香港只有約10%是基督徒,但竟然夠膽說聖經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香港到底是以聖經管治或是以基本法行憲的特區?

3. 明報引學生報被評為不雅,然而,影視處卻拒絕把同樣引述《中大學生報》內容的明光社網頁、神學生文章送檢,相同的內容卻有不同的判決,絕對有偏袒該宗教組織之嫌。而明光社作為一個宗教組職和世俗社會的廣官局過從太密。

4. OAT從不清楚交代其判決理由,令受裁物品的人無從申辯,欠缺對受影響者清淅的法律保障及援助,做成制度性的小衆歧視。

5.立刻重新審視過往的荒謬裁決加以糾正,失責者應辭職,試圖補償社會的損失。

6. 改革淫審機制,使其公開、公平、高透明度、高度問責,準則需清淅及符合常理。如無法做到保障每一個被審裁者的權利,以及對每一個被審裁者一視同仁,則不如廢除此機制.政府官員的決定不能跟隨任何宗教標準,必須嚴格依從由民主普選過程得出來的世俗法律來辨事. 言論自由茲事體大,須寧縱無枉


淫審處、影視處、廣官局:
1.評審員應包括各階層、各(性別、年齡、收入等)組別的人士(盡可能具代表性),不應被某些任何宗教組織騎劫,同時應避免一人審理太多案件(有每月/年審理物件之上限),每位審栽員有在職年期之上限。
2.全面檢討影視處、淫審處及廣管局等的投訴及評審機制、公開審查過程及標準,並主動撤回過去荒謬的裁決(由政府負責全數覆核程序經費,因是其行政嚴重失當);
交由改革後之審栽機制栽決。
3.評審員應有一定的操守要求,如不可在未審之前公開發言(如張XX),受公衆投訴後有公開、透明及有公衆參與調查,如查明屬實,應有紀律處分(如取消其資格)。
4. 應有機制避免利益衝突及任何可能的利益交換,如明光社和TELA有關係過密之嫌,最好在評審公開各人之宗教背景,可以如正式司法程序中使雙方剔除對評審物品認為有偏見的人。
5.香港立法規定政教分離為原則,通過反宗教歧視法,保障宗教及道德上的小數派不受主流宗教歧視,宗教組織不可用公帑進行宗教活動,而政府管員不能以公務員身份參與任何宗教活動;政府管員一經發現違則,必需受紀律處方。
6. 每次TELA/OAT的有任何栽決,不論情況,必需公佈栽決的理據及理由以及相關的審栽員的姓名,並有一段時間讓公衆有權隨便參閱並提出意見。
7. 實行無罪推定原則,舉證的責任在審栽員,不是由被審栽物品的擁有者自證清白。貫徹寧縱無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之原則!
8. 淫審機制如無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向公衆負責及以上7點,請立即解散相關機構,停止用納稅人的錢來戕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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