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
- 香港環境局
- Region:
- Hong Kong
- Website:
- www.greenpartypost.net
我們是「反核之眾」(聯盟)的34個團體、「香港核能輻射研究會」及個別團體及人士,強烈要求環境局撤回《未來發電燃料組合公眾諮詢文件》所提出的兩個方案。
諮詢文件預設了香港民眾必須延用現有核電,實為褫奪市民的討論空間及不用核電的選擇權;核電的危害影響深遠,應立即停止使用核電。我們也嚴正批評此諮詢文件視野短淺,理據粗疏,未能從真正認識市民對電力及能源的需求出發,沒有指出通過立法等措施以推動節能及民間能源自主自足的各種可能,又無視香港實際排碳情況而把減碳粗暴地等同電力燃料問題。我們不能接受這份由小圈子制定的、輕率武斷的、強迫市民必須二選一的假諮詢!!
我們要求:
* 立刻收回現有兩方案
* 立即核電歸零
* 減少供財團雙重賺錢的「剩餘電力」
* 確保商用電費為累進制
* 開放電網,政府立法鼓勵、補助各種民間的、小型的、能源自主自足的實踐
* 政府政策主導,改變擴張式的經濟模式,建立本土自主自足經濟與生活,重建人的日常美好生活
我們的詳盡理據與分析如下:
一、爛橙與爛蘋果的兩個方案
環境局公佈發電料組合諮詢的兩個方案都保留現有核電輸入量。方案一主要向南方電網購電達50%,不但剝削巿民選擇,還透過外判,隱瞞間接增加核電比例的重要資訊。方案二也依然沿用現有核電量,還更大幅增加天然氣比例,部分天然氣來自九千公里外的中亞,又鞏固現有兩間電力公司的壟斷。
二、環境局理據粗淺,不談節能,目光極之短淺
(1)環境局對未來“電力需求”和未來“最高電力需求”的估算刻意混淆
環境局就5月12日的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會議所提供的文件稱:“以年均增長率約 1%至2%計算,…我們亦以相同的增長率估算最高的電力需求”。[1]——事實上,從環境局在其諮詢文件第2、3頁已經顯示,雖然香港“2008至2012年之間,香港最高電力需求的總量減少減低約0.8%”,即是負增長——根本不支持環境局的結論:“以相同的增長率估算最高的電力需求”,而環境局正是從這個沒有數據支持的最高電力需求增長率,來制定香港未來電力政策,根本是大有問題!
(2)「利潤管制(保證)協議」是浪費元兇
兩方案皆預設香港的電力需求越來越多,卻無視實際情況:香港剩餘電力接近40%,冬天還超過50%,實屬全球罕見。政府一直縱容電力公司投資於無用的發電機組,然後向市民收取更多的電費,謀取暴利。由於產能過剩,香港也消耗/浪費不了,電力公司轉而向內地出售剩餘電力。財團雙重獲利,市民和環境一再受損,環境局卻自誇為香港擁有全球最穩定的電力供應!產能過剩只會造成資源浪費,官員財團的壟斷和剝削市民的「利潤管制(保證)協議」則是元兇,必須去之而後快。減少剩餘電力:簡便而大力的節能之擧。
(3)改商戶電費累退為累進,香港不做浪費之都
香港的工商用電佔了70%以上,而且大商戶的電費採用「用電越多、單價越平」的累退制。小市民如何死慳死抵,或大耗人力物力呼籲全港市民多來幾次「熄燈一小時」,也遠不能抵消商家在累退制鼓勵下所浪費的電力。「節能是最好的能源」已成為舉世新能源觀念,香港沒有任何理由繼續縱容電力公司對大商戶使用累退制電費。故此我們要求政府從立法上確立商戶電力收費使用累進制,可避免大量浪費行為。
三、即時停用核電對生活毫無影響
現時核電佔香港用電量約23%,但這數值只反映用電結構(即現在討論的電力燃料組合比例),卻並不反映香港的發電容量(發電能力)。香港是否有足夠電力使用及供電可靠程度,主要看的是總發電容量及備用電量。換句話說,馬上停止核電,並不代表香港會失去23%的發電容量;實際上,核電只佔香港發電容量的11%,即使馬上停用核電,香港還有超過20%的備用電量,根本綽綽有餘。但政府卻以早前與大亞灣簽訂合約爲由,聲稱核電供應必然維持至2034年之久,米已成炊,不容市民過問。即商業合約凌駕民意,罔顧市民的健康與安全。
四、繼續使用核電對己及人都有深遠影響
核能的生產流程涉及十四個程序,步步都使用火力發電,消耗能源及碳排放並不是「零」或非常少。[2]尤其整個周期所產生的核廢料——單是一個100萬千瓦的反應爐已每年產生30噸高階廢料、 240萬噸廢土、13萬噸礦渣、160噸劣化鈾、1000桶低階核廢料——都是輻射性的,大亞灣-嶺澳共有六個這樣的反應爐。不少放射性物質的半衰期是以萬年以至數十萬年計,事實上就是永存的輻射物,而至今未有一個國家能成功建立高階核廢料永久儲存設施。香港人享受“核電”時,有否想過這些永存核廢料由哪些地區的人民及後代來埋單?[3]
五、核電財團責任有限,生命財產損失無限
大亞灣核電廠和所有核電廠一樣,日常運作也會排放輻射,並隨著老化而日益增多。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已陸續有獨立科學家證明,哪怕多受一丁點輻射,也會增加患病風險。如果發生大意外,公眾的健康甚至生命都會受威脅,而且導致後代的基因變異,大片土地也將不宜居住。但根據法律,運營公司和政府在核災上只需賠償11億人民幣,可是大亞灣附近的人口密度冠絕全球,連同700多萬港人共有2800萬居民,分攤下來,不見得能獲償一碗鹹蛋粥的數額。
六、爭取時間開拓能源自主之路
現有兩個方案都維持電力壟斷的局面,市民都是輸家。我們要求環境局馬上停止現在的諮詢,先全面了解市民對電力及能源的真正需求為何。繼而針對這些需求,有哪些不同途徑可滿足:例如氣溫的冷熱,可否通過建築物的通風和隔熱設計而獲得滿足;社區式的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網絡可減少大型電力公司的市場壟斷,又可增進社區的互助共融……無論是先進國家還是第三世界國家,已不乏社區能源自主自足的例子。
環境局稱規劃及落實方案,約需要十年時間。這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時間,在德國這個工業大國的經驗裡,因為在2000年實施了《再生能源法》,鼓勵了許多中小型企業、合作社、家庭投資及發展再生能源,到2012年十二年間,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從約5%升至25%左右。因為技術及市場越來越成熟,再生能源成本也不斷下降,例如已低於新建核電的成本,核電處於被淘汰的過程。這些經驗為何香港不能予以一定的參考?香港政府應隨即制定鼓勵發展中小型再生能源的法律,推行相關教育,以鼓勵民間發電計劃全面實施。
七、環境局減排概念膚淺,重建本土自主經濟與生活才是出路
環境局力推的「減排」概念,其實十分誤導和膚淺。它並不計算香港的航運、進口產品及進口電力的排碳量。但香港的食物、木材、紙張製品、工業產品等基本依賴進口,生產及運輸這些產品所排放的溫室氣體十分大量。香港實際碳排水平應是環境局報告的3-4倍,居世界前列。[3]因此,死盯著發電燃料以求減碳,根本抓不到重點。對問題的根源——即現有城市生活模式和經濟——的深刻反思,才能開啟真正減碳的討論。
香港若尋求真正的環境公義,要檢視的是社會現有的生活消費與(外判)生産模式:超級基建、巨型商場、瘋狂冷氣、維港光害騷、食品與日用品漫長的能源哩程……把高耗能、高排碳的生產過程及運輸轉移到外地,靠剝削第三世界的環境來滿足香港的「低碳」目標,既非明智,更不道德。香港的減碳關懷要延伸至本土以外,減碳實踐則要回歸於本土之上,探索在地的生活自主自足之道:例如,重建本土農業以減少食物里程;減少消費那些碳排密集的電子產品和電器(不要幾個月就追新款!);停止不必要的城市工程;營造友善的環境以鼓勵市民步行、騎單車……廢核只是反核運動的起點,香港真正的能源目標,是在只追求經濟成長、將生產與消費斷然割裂的資本主義中,重建人的日常美好生活。
[1]見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edev/papers/edevcb1-1117-1-c.pdf
[2] Kristin Shrader-Frechette. What Will Work: Fight Climate Change with Renewable Energy, Not Nuclear Pow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3]小出裕章著,陳炯霖譯,《核電是騙人的》(台北:推守文化,2012)。
[4] Harris, P. G., A.S.Y. Chow and J. Symons. 2012.“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Cities and Regions: International Implications Revealed by Hong Kong.” Energy Policy 44: 41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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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要求環境局撤回發電燃料組合方案,核電立即歸零,邁向節能與能源自主 petition to 香港環境局 was written by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NUCLEAR RADIATION HK and is in the category Nuclear at GoPet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