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 Town Planning
Target:
Chief Executiv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Region:
Hong Kong
Website:
hk.geocities.com


高鐵香港段是曾蔭權十大基建之一,公眾諮詢未有定論之際,就決定2009年動工,不但草率,更盡顯霸道作風。此鐵路由落馬洲經米埔、新田、牛潭尾、大江埔、石崗、八鄉,穿過大欖郊野公園、林村郊野公園、大帽山郊野公園、城門郊野公園,再經石蔭、金山郊野公園、蘇屋、大角咀、旺角到西九龍總站,將旅客由邊境帶去西九。耗資395億,搗山破石,截流毀田,對全港市民有損無益,我們絕不能讓工程拍板過關,理由如下:

一. 高鐵香港段並無必要興建:如此短距運輸(26公里)根本無須建高速鐵路(時速200公里)。政府和地鐵公司都強調這條鐵路可以節省交通時間,「市民每年節省4,000萬小時的交通時間」,其實是誤導,因為那是指中國大陸的高速鐵路部份。

二. 近年大量基建工程草率上馬,名義上是用公帑製造就業,但完全沒有證明所花鉅款會去到需要合理收入的基層市民手中——聘用顧問公司及重重外判之下,最後工人得到的根本就是被壓到最低的工資。

三. 近年草率上馬的很多工程,在香港如此細小空間交叉出現,可見就每個工程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EIA)其實是全無意義的,是完全不反映其共同製造的效應的。例如在九龍區就會在2009-2016年間有六個大型工程同時進行,對地對人造成的干擾、困擾,誰來計算﹗而此等運輸基建是一方面鐵路與公路路線重覆,使用率偏低,另方面,鐵路本身亦是互相重覆,如這條高鐵香港段的好一段,便與已拍板的北環線重疊。

四. 此工程是引進其他新界工程的前奏,包藏將新界鄉郊開發得面目全非之禍心,是令郊野公園、生態敏感地帶成為名存實亡的重要分水嶺。新界郊野是香港要有一口新鮮空氣、一掬凈水,保留僅餘的野生動物及山林景色的最後堡壘。進一步開發新界事關全港市民,不能由政府、發展商,結合一小撮「專業人士」揑造的歪理去將新界變成「副都市」(例如某專業聯盟就將新界比喻為「必須要100%開發的第三世界」)。另一方面,政府從不回應長期以來民間要求修復新界被破壞的土地、支援有機農業、嚴懲亂倒亂伐亂燒的行徑,相反地,還以「已被破壞」為藉口去在各處策動工程——這高鐵香港段就是一例。此舉根本就是鼓勵人去違法破壞,等待收地。

五. 此項工程規模龐大,影響全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但在立法會上,對這方面全無討論,財務委員會就已於2008年7月8日批准其設計及地盤勘察的撥款近28億。在所謂公眾諮詢過程中,則只在極少地點張貼通告。而一直以來,有關當局根本沒有向公眾提供合格的生態資料,讓全民質詢、分析和判斷工程後果之嚴重性。例如,地下鐵路在施工階段,會如何影響地下水位?會否污染地下水源?對多個郊野公園的植被和生物會帶來甚麼影響?對米埔及后海灣濕地又有何影響?未來鐵路及通風樓在運作時,對這些生態敏感地區的影響又如何?

六. 即使已公佈的資訊,也不儘不實,完全隱瞞會引致的環境危機。以下是一些例子:

(a) 將EIA包裝為科學、客觀、獨立,實際上香港的EIA是項目倡議者委託而做,為工程能輕易上馬服務的。

(b) EIA條例下的「工程項目簡介」以落馬洲支線為先例,誤導市民這只是又一個「無害」的地下鐵路工程而已,事實上,落馬洲支線的環境影響——尤其是長遠影響——公眾根本無從得知,也無法跟進。

(c) 將一些牽涉甚廣的工程部份輕輕帶過,例如單說要建一些通風樓,殊不知建樓就要建路;而單說鑽挖隧道,又不提挖掘出來的以百噸計的石將丟往何處?

(d) 強調鐵路作為集體運輸工具,比其他路面交通工具更環保——事實上,建了鐵路,是否就廢棄本來的公路?當然不是,所以,多建只是增加污染,加速地球暖化吧。

就興建高鐵香港段,我們有以下回應和要求:

一. 由曾蔭權面對市民,回應質詢,作為工程發起人,特首不能躲在那些誠惶誠恐、只知奉行上級命令的低級官員後面,企圖暗渡陳倉。

二. 所有工程,包括基建工程,都要有人民的環境影響評估(EIA),向人民的後代、人民生活的生態環境負責。人民的EIA奉行的是「慎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即是由主建者全面回應所有的質詢,徹底證明不會對環境造成損害才可上馬——這意味著需要長期收集生態數據,而不只是「環評研究概要」提出的六個月;及考慮生態影響範圍時,絕不能像現時那般只計算工程地點方圓500米內的影響,這樣,公眾才能對有關問題掌握充分資訊來進行反覆辯證。

三. 在香港,不少「專業人士」是受僱於商業集團或為商業利益服務的;而且,我們的「民意代表」在選舉時亦從未在政綱中表明對「發展」、「有尊嚴的工作」、「我們及後代人如何與其他物種共同生活」等課題的立場。因此,在與這些課題息息相關的規劃問題上,包括如何看待高鐵香港段工程,就只有由人民自行作出決定,即是說,規劃問題,必定要全民辯論,全民公決

註:聯署抗議書已於2009年4月5日遞交予行政長官、行政會議及立法會議員。請密切留意事態進展,可參考http://hk.geocities.com/oxra2009

GoPetition respects your privacy.

The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絕不應上馬 petition to Chief Executiv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as written by Gummo San and is in the category City & Town Planning at GoPetition.